律师解析:
在民事案件里,过错
举证责任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一般的
民事侵权案件,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比如说普通的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原告觉得是被告行为导致自己受伤,就得拿出
证据证明被告有过错,像被告实施了
侵权行为、行为有过错,且过错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等。
不过,
特殊侵权案件就不一样了,会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或无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下,先假定
行为人有过错,要是行为人没法证明自己没过错,就得承担
侵权责任,这时举证责任就到了行为人这边。像建筑物、构筑物等脱落、坠落伤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担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更简单,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就得担责,也就不用对过错进行举证。比如
产品责任纠纷,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要担责,
消费者不用证明生产者有过错。大家遇到这类法律问题时,要清楚不同原则下的举证责任,避免因举证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路过小胡家楼下时,被楼上掉落的花盆砸伤。小朱要求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小胡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
赔偿。小朱认为小胡作为花盆的所有人,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民事侵权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本案属于特殊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先推定所有人有过错。
2、小胡作为花盆的所有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若无法证明,则应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给了小胡,小朱无需证明小胡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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