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后对外欠债,得按法定程序还钱。
公司要先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手公司财产,对公司资产做全面清查和评估,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之后,管理人会通知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再召开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情况。
公司财产清偿有明确顺序。第一是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像破产案件
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以及因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等。第二是职工的
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还有应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社保费和法定
补偿金。第三是除前面提到的社保费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
破产债权,也就是公司一般的外债。
要是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就按比例分配。
破产程序结束后,要是发现还有可分配财产,经法院允许能进行追加分配。大家遇到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问题拿不准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小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进行清查评估。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在清偿时,各方对清偿顺序产生争议。部分普通债权人认为应先偿还他们的债务,而职工方则要求优先保障工资等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公司破产清偿有明确顺序。
第一顺位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第二顺位是职工工资等费用;第三顺位是欠缴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所以职工权益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保障。
2、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应按照比例分配。若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还有可供分配财产,经法院许可可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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