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企业
破产程序中,很多人会疑惑
破产管理人追缴股东
出资的
诉讼费该由谁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笔费用由
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为啥这么规定呢?追缴股东出资是为了增加债务人财产,最终保障全体
债权人的利益。这类
诉讼属于破产费用,而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开展产生的。从法律道理上讲,股东没足额出资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追回应缴出资,是维护债务人财产完整的必要办法。所以让债务人财产支付诉讼费,符合公平原则,毕竟最终受益的是全体债权人。
不过,如果债务人财产不够支付所有破产费用,那就按比例清偿。要是债务人财产连破产费用都支付不了,法院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总之,让债务人财产承担这笔诉讼费,既能保障
诉讼程序进行,又能体现对全体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小朱发现股东小李未足额出资,决定追缴其出资。小李认为追缴出资的诉讼费不应由公司财产承担,应由小朱所在的管理团队承担。小朱则坚持依据法律规定,该诉讼费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追缴股东出资的诉讼属于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费用,所以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股东未足额出资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追回应缴出资是维护债务人财产完整性的必要手段,将诉讼费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符合公平原则,目的是使全体债权人受益。
3、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按比例清偿;若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法院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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