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时该咋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公司或者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要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账本等资料,还要调查公司财产情况并制作报告,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事务。
管理人会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之后按法定顺序
清偿债务。第一顺序是破产企业欠职工的
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还有应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社保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企业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
破产债权。
要是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
债务,就按比例分配。
破产程序结束后,若发现公司还有可分配财产,经法院确认后,能给未受偿的债权人追加分配。但要是财产太少,连分配费用都不够支付,就不再追加分配,由法院上交国库。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小丽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债权人小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对公司进行接管。管理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变价处理。在清偿债务时,各方对清偿顺序产生争议,职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应优先保障,小何则希望自己的普通债权能多获得清偿。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进行相关工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状况等工作,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2、在清偿债务时,应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是职工相关费用及补偿金,第二顺序是除前项外的社保费用和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比例分配。所以职工权益应优先保障,小何的普通债权需在前面顺序清偿后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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