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决定
行政拘留的,通常要去
拘留所执行。但有几种情况可不拘。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违反
治安管理该
被拘留的,有四类人可不执行:
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三是70周岁以上;四是怀孕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符合这些情况,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就能不执行。
若不符合上述法定不执行情形,一般就得被拘留。不过有严重疾病需
保外就医等特殊情况,可申请
暂缓执行。要提供
符合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拘留二百元标准交
保证金,等公安机关批准。但最终是否批准,由他们根据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违反治安管理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
处罚。小朱认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执行拘留,向公安机关提出不执行拘留的申请。但公安机关认为小朱不符合法定不执行拘留的情形,未批准其申请。小朱又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供了担保人。公安机关对小朱的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其暂缓执行的申请。
案情分析:1、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时可不执行。小朱不符合上述法定不执行情形,所以公安机关不批准其不
执行申请合理。
2、小朱提出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提供了担保人。不过最终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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