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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能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6.05.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1、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一般没法索要精神损失费。
2、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在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者有特殊人身意义的物品被侵害时才适用。
夫妻离婚虽然可能影响孩子的心理,但这不是由直接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伤害。
3、根据法律,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一般是侵权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
而夫妻离婚是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对孩子法定的侵权行为。
4、但是,如果在离婚期间,一方对孩子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行为,让孩子精神遭受严重损害,那么孩子作为受害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替孩子向侵权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现在社会发展快,家庭结构和观念都在变,未来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精神权益方面可能进一步完善。
也许以后会把夫妻离婚给孩子带来的精神影响纳入考量范围,但目前来说,只有存在法定侵权行为且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后果,孩子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他们的孩子小许认为父母离婚给自己造成了心理创伤,便要求父母给予精神损失费。小朱和小丽则认为离婚是两人之间的事,孩子无权索要精神损失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情形。夫妻离婚本身并非直接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所以单纯夫妻离婚孩子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
2、法律规定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是侵权人实施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行为。夫妻离婚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并非对孩子实施法定的侵权行为。但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行为,导致孩子精神严重受损,孩子法定代理人可代理孩子向侵权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若不存在此类法定侵权行为,小许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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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常驻调解嘉宾、专家库成员。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8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经典案例: 离婚纠纷:代理知名企业家涉台离婚纠纷和抚养权纠纷案(微博、百度热搜多次上榜)。 离婚纠纷:代理多位体育明星(包括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及篮球明星)的婚姻家事与财产纠纷,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离婚纠纷:男方婚内出轨多年并生育子女,代理原配与男方离婚并手撕第三者,追回小三财产千万,离婚拿到几乎达到让男方净身出户的法律判决。 离婚纠纷:男方婚内出轨,第三者打伤原配女儿。律师以刑事程序推动民事谈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5亿元高额补偿,当场支付一亿元。 股权分割:3.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我方代理)逆风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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