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1)通常父母将房子赠与他人后,赠与完成便具
法律效力,不能随意要回。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
撤销赠与要回房子,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
(3)若受赠人
违法行为致赠与
人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其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4)若赠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赠与。
提醒:
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且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小胡,赠与手续完成后,小朱却发现小胡不仅不履行对自己的扶养义务,还经常恶语相向,严
重伤害了小朱的感情。小朱于是想把房子要回来,然而小胡认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小朱无权收回。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本案中小胡对小朱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小朱具备撤销赠与的法定条件。
2、小朱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小胡不履行扶养义务这一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小朱因小胡的违法行为导致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小朱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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