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办理
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要一同到
公证处申请。
2.需提交材料:
双方
身份证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资格证明、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
3.赠与合同文本要明确双方信息、赠与标的及数量。
4.提供赠与财产所有权证明,如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
5.若财产为共有,需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6.按公证员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实陈述情况配合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打算将自己名下的一套
房产赠与小静,两人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小朱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房产证,但小静仅提供了身份证。公证员发现小朱的房产是与小胡按份共有的,便要求小朱提供共有人小胡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小朱表示小胡知晓此事但拒绝提供书面证明,双方就办理公证所需材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赠与合同文本、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材料。本案中,小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身份证件存在瑕疵。
2、因赠与的房产为
共有财产,必须提供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小胡拒绝提供书面证明,不符合办理公证的要求,在未取得该证明前,公证处无法为小朱和小静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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