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履行遇重大变更,双方先协商改合同内容,形成新协议,明确变更细节,确保合同继续履行。
2.协商不成,若情况构成情势变更,就是
签合同时的基础条件发生难以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不公平,受不利影响方先与对方重新协商。
3.合理期限内协商无果,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机构会依公平原则并结合实际判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供应特定规格的货物。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这是双方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且不属于商业风险。小朱认为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会使其遭受重大损失,要求与小李协商变更合同价格,但小李拒绝协商,双方陷入争议。小朱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本案中合同履行出现重大变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构成情势变更,因为这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合同对小朱明显不公平。
2、小朱与小李协商变更合同不成,小朱作为受不利影响的
当事人,可在合理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
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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