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投保时
虚报近5千保险金额,保险人可
解除合同,不担赔付责任。
若故意不如实告知,保费不退。
2.理赔时虚报属保险诈骗。
保险人对虚报部分不赔付。
欺诈
骗保未构成
犯罪,处五万到三十万罚款。
3.5千元未达
刑事立案标准,虽不追
刑责,但会受
行政处罚,还可能影响
征信。
案情回顾:小朱在投保时虚报了近5千的保险金额。在投保环节,保险公司发现小朱存在虚报情况;另外,若在理赔环节发现小朱存在虚报,这属于保险诈骗行为。小朱的行为引发了是否应解除合同、是否承担
赔偿责任以及是否面临行政处罚等争议。
案情分析:1、在投保环节,根据保险相关规定,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对小朱采取相应措施。
2、在理赔环节,小朱虚报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虽5千元未达保险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但依据法律,保险人对虚报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小朱还可能面临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可能影响
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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