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聚众哄抢公私财物达15万,属
数额巨大情形。
2.按
刑法,哄抢
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
刑罚及
罚金;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到十年刑罚及罚金。
3.法院
量刑会综合考量
犯罪动机、手段与退赃退赔等。
有从宽情节可从轻判,有加重情节则从重判。
案情回顾:小朱纠集小李、小胡、小丽、小静等多人,对一批价值15万的公私财物进行哄抢。事后,警方将他们全部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起了召集作用,不应承担
主要责任;小李则称自己是被
胁迫参与,不应受
处罚,双方就
责任认定产生争议,案件随后被移交法院审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15万属于数额巨大。小朱作为纠集者,是首要分子;小李、小胡、小丽、小静积极参与哄抢,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小朱称自己不应担主要责任的说法不成立。
2、对于小李称被胁迫参与,若其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不能认定为胁迫情形。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他们的犯罪动机、手段、是否退赃退赔等情节,若有从宽情节会从轻量刑,存在加重情节则会在法定幅度内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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