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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开门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赔不赔

时间:2026.04.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40人
律师解析:
1.乘车人开门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赔偿情况不同。
若车辆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因其保障第三方权益,此类事故属交通事故,交强险需赔付。
2.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
符合赔偿范围且无免责情形,保险公司赔;若合同将乘车人开门列为免责,可能拒赔。
3.乘车人故意致伤,商业险一般不赔,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可向致害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乘坐小胡驾驶的汽车到达目的地,小朱开门时未留意后方情况,将路过的小丽撞伤。小胡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小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赔偿无异议,但对于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赔偿,保险公司则以保险合同可能存在免责条款为由表示需进一步认定。

案情分析:

1、交强险方面,其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权益,乘车人开门致伤他人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所以交强险应在责任限额内对小丽进行赔偿。
2、商业三者险方面,需查看保险合同约定。若事故符合赔偿范围且不存在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应赔偿;若合同明确将乘车人开门行为列为免责事项,保险公司可能拒赔。若小朱存在故意行为,商业险部分一般不赔,但交强险需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可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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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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