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定金数额由
当事人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的部分不算定金。
2.收定金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给定金一方违约,不能要回定金。
3.超20%部分,收定金方违约,要全退超的,再按20%双倍返还。
给定金方违约,超的部分要退还,20%部分不退。
如合同标的100万,定金30万,20万有效,10万超了。
收方违约退50万,给方违约收方退10万,扣20万。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标的额为80万元。小朱作为给
付定金方,向小李支付了25万元定金。后来,小李因自身原因无法
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小朱要求小李返还定金,双方就定金返还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此合同标的额为80万元,其百分之二十即16万元,这16万元产生定金效力,而超出的9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2、由于收受定金方小李违约,应双倍返还产生定金效力的16万元,即32万元,同时需全额退还超过两成部分的9万元。所以,小李总共应向小朱返还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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