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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次责,我有无误工费用

时间:2026.04.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975人
律师解析:
1.对方主责你次责,你可能有误工费。
法律规定,因侵权人身损害受害人误工减收,侵权人应赔误工费。
2.能否获赔要看有无实际误工和收入损失。
因伤治疗休养致无法工作、收入减少,可主张误工费。
3.误工时间依医疗机构证明定,收入状况固定按实减计,无固定按近三年平均计,无法举证则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计。
4.可按责任比例向对方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小李负主要责任,小朱负次要责任。小朱受伤后因治疗和休养无法正常工作,收入有所减少。小朱认为自己应获得误工费赔偿,小李则觉得小朱不一定有实际误工损失,不同意赔偿误工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受害人因误工减少收入,侵权人应赔偿误工费。小朱因本次事故受伤治疗、休养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减少,符合主张误工费的条件。
2、误工时间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小朱可按事故责任比例向小李索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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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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