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达成和解协议后,
申请执行人撤回
执行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2.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法院作终结执行处理。
3.履行和解协议时,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申请执行人按原生效文书
申请恢复执行,已履行部分扣除;若协议履行完,法院裁定终结。
4.法院裁定终结后,
当事人对和解协议翻悔,不
恢复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李按协议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后,以资金困难为由停止履行。小朱遂按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小李偿还剩余欠款。小李则认为和解协议已部分履行,不应再按原判决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按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且和解协议已履行部分应扣除。本案中小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小朱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2、若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但本案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所以不适用此情况。同时,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对和解协议翻悔的,不予恢复执行,不过本案尚未到裁定终结执行阶段,不存在此问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