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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第二天致死,该由谁担责

时间:2026.04.12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1.开车撞人第二天致死,责任承担分情况而定。
2.司机违规驾驶,如酒驾、超速,且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担刑责民事赔偿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
3.司机正常驾驶,因受害人自身疾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仅需承担损伤的民事赔偿,无刑责。
4.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由交警根据勘查等情况出认定书确定责任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撞到了小静,小静第二天死亡。小朱称自己正常驾驶,是小静自身疾病导致死亡,自己不应承担过多责任。而小静家属认为小朱超速行驶才导致事故发生,且与小静死亡存在直接关联,小朱应承担刑事责任和高额民事赔偿。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在事故中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如超速,且该行为与小静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小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若小朱正常驾驶,经鉴定事故与小静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小朱可能只需承担事故造成损伤的民事赔偿,不承担刑事责任。
3、鉴于双方对责任划分有争议,应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等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确定双方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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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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