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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假烟价值65万要坐几年牢

时间:2026.04.12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364人
律师解析:
1.贩卖假烟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50万以上不满200万,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还要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本案贩卖假烟价值65万,一般在该量刑范围内判刑,但最终量刑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是否退赃退赔等。
3.有从犯情节的,依其作用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嫌疑人应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可做无罪、罪轻等辩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贩卖假烟。经调查,他们贩卖的假烟价值达65万。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小朱曾有犯罪前科,属于累犯,而小李在此次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在量刑上存在争议,小朱认为不应因累犯加重处罚,小李则希望能因从犯情节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贩卖假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本案贩卖假烟价值65万,通常应在该量刑区间内判刑。
2、小朱是累犯,按照法律规定,累犯会从重处罚。而小李作为从犯,应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终量刑还会受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因素影响。建议两人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可根据具体案情做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等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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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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