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发现对方
恶意转移财产,从知道或该知道这事起一年内,能申请撤销。
2.要是受
胁迫,从胁迫结束起一年内可行使
撤销权。
3.从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算,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这权利就没了。
比如发现财产被转,要在一年内申请撤销,超五年就不行。
设期限是为让大家及时维权,稳定
法律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在进行经济往来后,小朱发现小李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损害到了自己的权益。小朱得知此事后并未立即行动,而是过了一年半才决定行使对小李恶意转移财产的撤销权,小李则以小朱行使权利超过期限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对恶意转移财产的撤销权。小朱在知道小李恶意转移财产一年半后才行使撤销权,已超出了该一年的期限。
2、若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但本案主要适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期限规定。小朱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其撤销权已消灭,小李的抗辩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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