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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的人可不可进行申诉操作

时间:2026.04.10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1.被执行人申诉权利。
执行中,若觉得执行行为违法,可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
法院在收到异议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2.若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可走审判监督程序申诉。
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条件也能向原审法院申请。
3.申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会裁定中止。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需偿还小丽欠款。进入执行阶段后,小朱认为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小朱对生效判决本身也不服,认为在证据采信上有误。小朱一方面等待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审查结果,一方面打算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小朱就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2、若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裁定本身不服,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小朱对生效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诉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符合法定情形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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