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仲裁裁决应如何去操作
时间:2026.04.07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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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第三人
撤销仲裁裁决,要符合法定条件,即非自身原因未参加
仲裁,且有
证据证明裁决损害其民事权益。
2.第三人应在知道权益受损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书面申请。
3.申请书要写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撤销的裁决内容、事实和理由等。
4.需准备证明自身权益受损的证据。
5.法院受理后审查,
符合条件裁定再审,不符则驳回。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小胡认为该仲裁裁决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但由于在仲裁时其因出国未能参加仲裁。小胡得知
仲裁结果后,决定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与小朱、小李就其是否符合撤销条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第三人小胡若要撤销仲裁裁决,需符合法定条件,即因不能
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仲裁,且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损害其民事权益。小胡出国未参加仲裁符合“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仲裁”这一条件。
2、小胡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相关信息及申请撤销的事实和理由,并准备好能证明仲裁裁决损害自身权益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裁定再审,不符合则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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