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完成后,原股东是否要担责
时间:2026.04.0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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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通常,
股权转让完成后,原股东不用对公司后续经营负责。
2.若原股东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
出资义务就转让
股权,
受让人知情,公司可让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担
连带责任;公司
债权人能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
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担责。
3.若原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重大
债务等
欺诈,新股东可要求其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原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后将其股权转让给了小李。公司后续经营出现问题,债权人向公司追讨债务。经查,小朱在转让股权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小李对此应当知道。同时,小朱在转让股权时还隐瞒了公司的一笔重大债务。小李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小朱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且小李对此应当知道,公司有权请求小朱履行出资义务,小李需
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债权人也可要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李承担连带责任。
3、因小朱在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重大债务存在
欺诈行为,小李作为新股东可要求小朱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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