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案外人若申请撤销调解书,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民事权益受损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此规定是为让案外人权益受生效调解书损害时能及时维权。
这六个月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
3.若超六个月未行使
撤销权,该权利就没了。
4.案外人发现权益可能受损,要尽快核实,在法定期限准备
证据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申请撤销,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调解书。小静作为案外人发现该调解书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然而,小静在知道权益受损后并未及时采取行动,时隔八个月,小静才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调解书。小朱和小李则认为小静的申请已过期限,不应被受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案外人申请撤销调解书,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此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2、在本案中,小静在知道权益受损八个月后才申请撤销调解书,已超过法定的六个月期限,其申请撤销调解书的权利已消灭,法院应依法驳回小静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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