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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期间产生的债务究竟由谁担负

时间:2026.04.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08人
律师解析:
1.二婚债务承担规则和普通婚姻一样。
共同债务由双方一起还,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还,不够的部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2.共同债务定义有两种情况。
一是双方共同意思的债务,如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二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如日常开销、共同投资。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算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二婚夫妻。在婚姻期间,小朱未经小丽同意,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一个项目,但该项目并未给家庭带来收益。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债权人找上门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本案中,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小丽未共同签名也未事后追认,且该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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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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