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变造股票金额达70万,构成变造股票罪。
变造股票
数额巨大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还会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2.变造股票总面额超三万元就应
立案追诉,70万远超标准,属数额巨大。
3.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罚金,对相关主管和
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量刑会综合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单位为获取非法利益,安排小朱对股票金额进行变造。小朱按照指示操作,将股票金额变造至70万。后该行为被发现,小朱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单位也被列为
责任主体,此时对于单位及小朱的
处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变造股票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朱变造股票金额达70万,远超
立案标准,属于数额巨大情形,构成变造股票罪。
2、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即小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小朱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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