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内部救济:
股东可按
公司章程要求
法人停止损害行为,也能向
监事会反映,由其监督法人改正。
若监事会不管,
股份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
起诉。
2.外部救济:
内部救济不行时,法人滥用权利致股东受损,股东可直接起诉索赔。
法人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股东也能起诉。
股东要收集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
证据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某公司股东,法人小胡在经营过程中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损害了小朱和小李的利益。小朱和小李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小胡纠正该行为,同时向监事会反映情况。但监事会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小胡改正。小朱和小李不知后续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和小李先进行了内部救济,依据公司章程要求法人纠正损害行为,并向监事会反映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内部
救济途径。
2、因监事会不作为,若小朱和小李符合股份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条件,可书面请求监事会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内部救济无法解决,他们也可采取外部救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同时收集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相关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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