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原告申请
撤诉,法院同意的,
案件受理费减半。
2.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本就减半,撤诉时不再减。
3.调解结案或
当事人撤诉的,受理费减半。
4.比如普通程序受理费1000元,撤诉后只需交500元;简易程序原本500元,撤诉仍收500元。
5.原告撤诉后,法院会按规定退还多收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的民事案件中,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确定为1000元。在
诉讼过程中,小朱考虑到与小胡达成了私下和解,于是向法院申请撤诉。小胡则认为撤诉后不应退还费用,双方产生争议。最终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而小丽起诉小静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为500元,小丽随后也申请撤诉。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小朱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原本受理费1000元,申请撤诉且获法院准许后,应减半交纳,即实际承担500元,法院需将多收的500元退还小朱。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本身已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撤诉时不再减半。小丽的案件一开始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500元,撤诉时仍按此金额收取,不存在退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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