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外担责及范围因情形而异。
2.若注销时股东未依法
清算,像未通知
债权人、
虚假清算,使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对
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未经清算就注销,股东同样要
清偿债务。
3.若已完成清算,但剩余财产处置不当,股东在该范围内对债权人担责。
4.若股东
出资不实或
抽逃出资,在未出资范围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是某公司股东。公司
经营不善欲注销,小朱主张依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小李却认为不用走繁琐程序,未通知债权人便办理了
注销登记。之后,公司债权人小丽找上门要求偿还债务,小朱认为应担责,小李觉得公司已注销无需担责,二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小李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未通知债权人就办理注销,所以小朱和小李应对小丽的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若股东在公司注销时已完成清算义务,但存在未分配剩余财产处置不当等情况,就此范围对债权人担责。不过本案中小李未进行清算,不适用此情况。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即便公司注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未提及出资问题,暂不涉及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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