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满14岁打架致
轻伤,通常不用负
刑事责任。
只有已满12岁不满14岁者,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
伤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担责,轻伤未达标准。
2.
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由
监护人担责,
赔偿受害人医疗费、
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3.违反
治安管理,虽不予
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均为不满14岁的
未成年人,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打架,小朱将小李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小李家长要求小朱承担刑事责任并
赔偿损失,小朱家长则认为小朱未成年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小朱虽
致人轻伤,但未达此标准,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2、小朱的民事
赔偿责任不能免除,其
侵权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需对小李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此外,依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小朱的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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