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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事情能不能多次去起诉

时间:2026.03.30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3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一事不再理”原则要求同一事情不能多次起诉,即有既判力的案件,不能再基于同一事实和诉讼标的起诉。
2.若再次起诉出现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情况,法院不受理。
3.但也有例外,法院准许撤诉的可再起诉;裁判生效后出现新事实而再次起诉的,法院依法受理。
案情回顾:

小朱因合同纠纷起诉小李,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之后小朱就同一合同纠纷以相同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再次将小李起诉至法院。小李认为这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应再次受理。而小朱觉得自己有再次起诉的权利,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已经发生既判力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小朱此次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均相同,且不存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等特殊情况,一般应遵循此原则。
2、然而若存在特殊例外情况,比如前诉是法院准许撤诉的案件,或者裁判生效后发生了新的事实,小朱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本案中未提及存在这些例外情形,所以法院大概率不应受理小朱的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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