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教唆他人在超市
盗窃,教唆者按盗窃罪
共犯处理,
量刑依具体情况而定。
2.被教唆者实施盗窃且构成
犯罪,教唆者按其在犯罪中作用
处罚。
起主要作用按
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按
从犯,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
盗窃金额分“
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量刑不同。
4.被教唆者未实施盗窃,教唆者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教唆小胡去超市盗窃。小胡听从教唆实施了盗窃行为,共盗得财物价值两千元。在此次盗窃中,小朱积极策划并指挥盗窃行动,起主要作用;小胡负责具体实施盗窃。超市发现财物被盗后
报警,警方很快将小朱和小胡抓获。
案情分析:1、小朱教唆小胡盗窃,小胡实施了盗窃且构成犯罪,小朱和小胡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小朱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主犯处罚。
2、小胡盗得财物价值两千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或单处
罚金。小朱作为主犯,也应在该量刑幅度内根据其具体情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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