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可能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
2.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等属“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
4.“数额巨大”无统一标准,各地司法认定有差异。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发生矛盾,小胡为报复小丽,多次毁坏小丽财物。第一次小胡打碎了小丽家中价值两千元的花瓶,第二次又弄坏小丽价值一千五百元的电动自行车,第三次直接砸烂小丽价值三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小丽
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小胡认为自己每次毁坏财物价值未达五千元,不构成
犯罪,而小丽坚持要追究其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小胡三次毁坏小丽财物的行为符合此情形。
2、小胡故意毁坏小丽财物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其以每次毁坏财物价值未达五千元为由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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