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官司审理程序不同,结案时间有别。
简易程序一般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2.普通程序通常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
当事人不服
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对判决上诉案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上诉案,立案起三十日内作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小朱向法院提起
撤销权诉讼。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复杂情况,眼看三个月的
审理期限将至,案件仍未审结。小李认为应严格按照三个月期限结案,而小朱则觉得特殊情况应延长审理时间,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撤销权官司,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本案中出现复杂情况,符合延长条件,法院可依程序延长审理时间。
2、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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