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参与
合同诈骗即便没获利,也可能担
刑责。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签合同骗对方财物且
数额较大,就构成
合同诈骗罪。
2.没获利但实施虚构事实等诈骗行为,符合
犯罪构成。
量刑时,未获利可从轻,但
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罚。
3.若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定
犯罪。
具体处置结合
诈骗金额、作用及
自首立功等情节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小丽
签订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了小丽数额较大的财物。然而最终三人并未从中获利。案发后,警方查明小朱在此次诈骗中起主要作用,小李和小胡起辅助次要作用。
案情分析:1、小朱、小李、小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虽未获利,但已符合合同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需承担
刑事责任。
2、小李和小胡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
处罚。量刑时,三人未获利的情节会作为从轻情节考量。具体对三人的处置,还需结合此次诈骗金额、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判定。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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