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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事故次责,医药费应由哪方承担

时间:2026.03.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67人
律师解析:
1.事故负次责,医药费承担分情况。
2.机动车间事故,先由交强险赔,超出部分次责方担30%左右。
3.机动车与非机动、行人事故,先由机动车交强险赔,超出部分次责机动车担40%左右。
4.双方为非机动或行人,次责方担30%左右。
5.有商业险,次责方承担部分可找保险公司理赔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机动车与小李驾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李受伤。经交警认定,小朱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责。小李受伤后产生了一笔医药费,双方就医药费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的规则承担30%,而小李则觉得应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规则,让小朱承担40%。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先由机动车交强险赔偿医药费,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次责的,一般承担40%左右赔偿责任。所以本案中小朱应先通过交强险赔偿小李医药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承担40%左右。
2、若小朱的车辆购买了商业险,其承担的这部分费用可依据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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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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