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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他人个人信息3000条如何处罚

时间:2026.03.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1.买卖3000条他人个人信息,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通信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算“情节严重”。
3.构成此罪,情节严重判三年以下,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判三到七年,并处罚金。
4.量刑会综合多种因素,积极退赃、认罪认罚自首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从非法渠道购买了3000条公民个人信息,卖方小李知晓信息会被用于牟利仍出售。小胡得知此事后向有关部门举报。小朱和小李被执法机关抓获,他们对买卖信息行为供认不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小朱和小李买卖3000条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若罪名成立,他们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信息类型、用途、获利情况等因素。如果小朱和小李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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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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