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业务员收不到款的责任承担,要看具体情况。
若合同无特别约定,且按公司要求和正常流程开展业务,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不用承担
赔偿责任,毕竟交易有商业风险。
2.若业务员有重大过错,像
不按规定操作、与客户串通、自身疏忽致款项无法收回等,公司可依内部制度或合同,让其承担一定
赔偿。
赔偿金额要合理,考虑过错程度和
工资收入。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业务员,按公司要求与客户
签订合同并完成业务。然而款项一直未收回。公司认为小朱应承担责任,要求其
赔偿损失。小朱则称自己按正常流程操作,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担责。公司指出小朱在业务中存在疏忽,未及时跟进款项回收,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按公司要求和正常流程开展业务,且合同无特别约定,同时他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业务交易中的收款风险属于商业风险,不能将收款不利的责任全归咎于他,他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小朱存在重大过错,如未按规定流程操作、因自身疏忽导致款项无法收回等,公司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或
劳动合同,要求小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需合理,要考虑小朱的过错程度、工资收入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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