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第三人履行合同时,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

第三人履行合同时,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6.03.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1.第三人代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若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因第三人非合同当事人,不负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担责。
2.第三人加入履行: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拒绝,债权人可要求第三人在愿担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者共同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合同,小李应向小朱交付一批货物。之后小李与小胡约定,由小胡代其向小朱交付货物。但小胡未履行交付义务。另外,小静与小丽存在债务关系,小静与小胡约定小胡加入该债务,并通知了小丽,小丽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现小丽要求小胡和小静共同偿还债务,小胡以自己并非原债务人拒绝。

案情分析:

1、在小朱、小李、小胡的情况中,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小胡并非合同当事人,不负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当小胡不履行债务时,应由债务人小李向债权人小朱承担违约责任
2、在小丽、小静、小胡的情况中,属于第三人加入履行。小胡与小静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了小丽,小丽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小丽可以请求小胡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小静承担连带债务,小胡应和小静共同担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