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服刑期间加刑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发现
漏罪,二是又犯新罪。
2.发现漏罪时,先判漏罪,再将前后两个判决的
刑罚按
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执行刑罚,已服刑期算入新刑期。
比如前罪判5年,服刑2年,漏罪判3年,可能决定执行6年,已服刑2年算入,还需服刑4年。
3.服刑中又犯新罪,先判新罪,再将前罪未执行刑罚与新罪刑罚按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如前罪判5年,服刑2年,新罪判3年,先算前罪未执行的3年,与新罪3年依规定可能执行5年。
案情回顾:小朱因前罪被判处5年
有期徒刑,服刑2年后出现不同情况。一是发现小朱有漏罪,经审判漏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二是小朱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新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于这两种情况如何计算剩余刑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当发现小朱有漏罪时,依据法律规定,先对漏罪作出3年判决,再把前后两个判决所
判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这里已执行的2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若决定执行6年,已服刑的2年算入,小朱还需服刑4年。
2、当小朱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时,先对新罪作出3年判决,将前罪未执行的3年刑罚和新罪的3年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若决定执行5年,小朱需再服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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