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故意伤害致残者即便坐牢,也得进行
赔偿。
刑事责任和
民事赔偿责任相互独立,坐牢不意味着不用赔钱。
2.
犯罪行为致他人
人身损害,要赔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像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还有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要赔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3.
受害人可通过附带或单独
民事诉讼索赔。
犯罪人有财产就直接执行,暂无财产的,等其有财产时可随时
申请恢复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小朱情绪失控,对小李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小李身体严重残疾。事后,小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
有期徒刑。然而,小李认为小朱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就其伤害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小朱却以已坐牢为由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1、刑事责任与民事
赔偿责任相互独立,小朱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义务。
2、根据法律规定,小朱的犯罪行为致使小李遭受人身损害,他应赔偿小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造成小李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小李可通过
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若小朱有财产,可直接执行其财产;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其有财产时,小李可随时申请法院
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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