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案件受理费承担主体:
通常
败诉方承担。
若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具体情况定各方费用。
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由法院决定。
2.
执行费承担主体:
由
被执行人承担。
法院作出
执行裁定后,被执行人要依法缴费,因其未履行生效文书义务。
申请执行人申请时无需预交,执行中法院从执行款扣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小朱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小李也是如此。双方就案件受理费的承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胜诉部分应不承担费用,小李则觉得应按比例分担。此外,
判决生效后小李未履行义务,小朱
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执行费该由谁承担,小李认为应由小朱先预交,双方再次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关于案件受理费,根据法律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所以本案中法院会依具体情况确定小朱与小李各自承担的受理费金额。
2、对于执行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中小李是被执行人,需依法缴纳
执行费用,且申请执行人小朱在申请执行时无需预交执行费,法院会在
执行程序中从执行款里扣除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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