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后补救未必构成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时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要满足时间、自动、有效三条件。
2.
犯罪行为未完成,主动放弃并补救,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算犯罪中止,如投毒后救助避免死亡。
3.犯罪行为完成,危害结果已出现,事后补救不算犯罪中止,但可作
量刑参考,如
盗窃后归还财物,法院量刑会酌情从轻。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胡有矛盾,便在小胡的水杯中投毒。投毒后,小朱心生悔意,在小胡尚未喝水前,主动告知小胡水杯有毒,并及时送小胡去医院检查,避免了小胡死亡结果的发生。而小李潜入小静家中盗窃财物得手后,因害怕被抓,又主动将财物归还小静。
案情分析:1、小朱投毒后在犯罪行为尚未完成时,主动放弃犯罪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防止了小胡死亡结果的发生,满足犯罪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2、小李盗窃财物后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其事后主动归还财物的行为只是减轻损害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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