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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借条没收到钱,是否要还钱

时间:2026.03.23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1.打了借条没收到钱,通常不用还钱。
借条虽能证明借贷关系,但借贷成立还得有实际的款项交付。
2.法律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成立。
仅有借条没收到钱,合同未生效
3.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积极应诉,说明没收到钱的情况,用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未交付。
法院会审查,能证明没收到钱,就不会支持还款诉求。
案情回顾:

小朱持借条将小李诉至法院,称借给小李一笔钱,要求其还钱。小李则坚称虽打了借条,但并未收到小朱的借款。双方就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有借条就能证明借款事实,小李则主张无实际交付借款,借贷关系不成立。

案情分析:

1、借条虽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凭证,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小李若能证明未实际收到借款,那么该借贷合同未生效。
2、若小李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未收到款项的事实,并提供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借款未实际交付,法院会综合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若能证明未收到钱,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小朱的还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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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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