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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交强险撞车后赔偿事情如何处理

时间:2026.03.2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52人
律师解析:
1.没买交强险撞车,车主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超出限额,按事故责任分比例赔偿。
2.没按规定买交强险,出事故后当事人要求投保义务人在限额内赔偿,法院支持。
若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当事人要求二者担连带责任,法院也支持。
3.双方事故中,己方全责没买交强险,对方在限额内损失己方全赔,超出部分按比例。
双方都有责,先在限额内赔对方,超了再按比例分。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未交交强险的车辆与小丽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小朱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丽车辆受损严重,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小朱认为应按双方责任比例赔偿,双方就赔偿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小朱作为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小朱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小丽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部分应由小朱全额承担;若超出该限额,则超出部分也应由小朱承担,而不是按双方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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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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