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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时间:2026.03.23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资不抵债时股东无需额外承担。
2.例外情况有:
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未足额缴纳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补充赔偿责任
4.股东抽逃出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过程中欠下大量债务,资不抵债。债权人小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小朱存在出资不实情况,未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小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小胡则抽逃了部分出资。三人认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应额外担责,小丽则坚持他们应担责。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本案中若股东无特殊行为,不用额外担责。
2、但小朱出资不实,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胡抽逃出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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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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