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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400万该怎么处罚

时间:2026.03.23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400万的,按规定,销售金额超200万,会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会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2.这是选择性罪名,只生产定生产伪劣产品罪,只销售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既生产又销售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司法量刑会结合具体情节,像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还有伪劣产品危害后果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合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他们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经过一段时间经营,销售金额达到了400万。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将二人抓获归案。小朱和小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负责生产,不应和负责销售的小李承担同样的罪责。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朱和小李销售金额达400万,符合此量刑标准
2、此罪为选择性罪名,小朱负责生产,小李负责销售,二人共同实施了生产和销售行为,应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结合具体情节,小朱和小李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量刑时会予以考虑,同时也会考量伪劣产品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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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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