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金额达400万的,按规定,销售金额超200万,会处15年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
罚金,或
没收财产。
2.这是选择性
罪名,只生产定生产伪劣产品罪,只销售定
销售伪劣产品罪,既生产又销售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司法
量刑会结合具体情节,像
自首、
立功等从轻情节,还有伪劣产品危害后果等。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合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他们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经过一段时间经营,销售金额达到了400万。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将二人抓获归案。小朱和小李对自己的
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负责生产,不应和负责销售的小李承担同样的罪责。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朱和小李销售金额达400万,符合此
量刑标准。
2、此罪为选择性罪名,小朱负责生产,小李负责销售,二人共同实施了生产和销售行为,应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结合具体情节,小朱和小李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量刑时会予以考虑,同时也会考量伪劣产品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