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达两万,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
2.按规定,故意毁坏财物
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损失两万已达“数额较大”标准。
3.法院
量刑会综合考虑
犯罪情节,如手段、动机,有无
自首等情节,是否积极
赔偿获谅解。
4.有从轻情节会
从轻处罚,情节恶劣则
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胡发生口角心生怨恨,为报复小胡,小朱趁小胡不在,故意毁坏了小胡价值两万元的财物。小胡发现后
报警,警方将小朱抓获。小朱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但并未对小胡进行赔偿,也未取得小胡的谅解。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小朱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达两万元,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
刑法,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综合量刑。小朱虽有坦白情节,但未积极赔偿
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情节并不属于从轻情形,法院可能不会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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