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走私淫秽书刊等物品,会构成
走私淫秽物品罪。
若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处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并处
罚金或
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罚金。
4.司法中,“情节较轻”如走私50到100盘淫秽录像带等;“情节严重”指数量达“情节较轻”5倍以上。
量刑依实际案件定。
案情回顾:小朱为牟取暴利,通过走私渠道进口淫秽书刊。海关在检查时查获其走私的淫秽书刊,经清点数量为80本。小朱认为自己虽有走私行为,但数量未远超50本,应属情节较轻;而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不能简单认定为情节较轻,可能面临更严重的
刑事处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走私淫秽书刊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小朱以牟利为目的走私淫秽书刊,其行为已构成此罪。
2、司法实践中,“情节较轻”一般指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至100盘(张)等情形,本案中小朱走私的是淫秽书刊,虽数量在类似标准区间,但具体量刑需结合全案实际情况判断,不能仅依据数量就认定其情节较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