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雇佣致雇员死亡,雇主或担责;若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与雇主连带
赔偿。
2.
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
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计二十年;六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以上计五年。
丧葬费:
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算。
被
扶养人生活费:
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
3.还可能有
医疗费、
误工费、
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雇佣小李为其运送货物,在运输途中小李驾车不慎与小胡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小胡死亡。小朱认为自己只是雇佣小李工作,此次事故应由小李独自担责。而小李觉得自己是在为小朱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小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就
赔偿责任的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
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
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李是在为小朱运送货物即从事雇佣活动时致小胡死亡,所以小朱作为雇主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若小李在此次事故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驾车时严重违反
交通规则等情况,那么小李应与小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居民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此外还涉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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