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方明确赠与且已交付,通常无需归还。
因为
赠与合同生效后,财产所有权就转移了。
2.若赠与附义务,接受方要按约定履行,不然赠与人能
撤销赠与。
3.有重大误解、
欺诈、
胁迫等情况,赠与人也能撤销。
4.
财产权利转移前,除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过的赠与,赠与人
可撤销。
最终是否归还,要结合实际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是朋友。小朱明确表示将一笔钱赠与小丽,且已完成交付。后来小朱要求小丽归还这笔钱,小丽拒绝。小朱称赠与是附条件的,小丽未履行相应义务;小丽则认为小朱当初是无偿赠与,自己无需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若赠与明确且已完成交付,财产所有权转移,受赠人无需归还。本案中小朱起初明确表示赠与且完成交付,若为单纯赠与,小丽无需归还。
2、但如果赠与附义务,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否则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若小朱能证明赠与附义务且小丽未履行,小朱可撤销赠与要求小丽归还。另外,若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或在财产权利转移前(除特殊赠与合同外),小朱也可行使
撤销权要求归还钱财,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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