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使用银行卡
偷税的主体,属于逃避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会追缴税款和
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构成
逃税罪的,根据数额和占比不同
量刑并
处罚金。
2.出借银行卡者,明知对方偷税仍提供,可能成
共犯担
刑责。
即便不
犯罪,出借行为违反金融规定,银行可能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案情回顾:小朱为偷税,向好友小李借银行卡走账,小李知晓小朱意图后仍将卡
借给了他。一段时间后,税务机关发现小朱利用该银行卡逃避缴纳税款,小朱认为自己一人承担责任即可,小李不应受罚,而小李觉得自己只是出借银行卡,不应有严重后果。
案情分析:1、小朱使用银行卡偷税,属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还会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其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被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百分之三十以上,处罚会更重。
2、小李明知小朱用于偷税仍出借银行卡,可能成为共犯,需按其在犯罪中作用承担
刑事责任。即便不构成犯罪,其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也违反金融管理规定,可能被银行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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